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项目部柴油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18GSZ-2025-12-010)
1.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7合同段包含一站一区间,全长约1.4km,线路呈南北走向。张郭庄站位于园博园南路与大灰厂东路交叉口北侧绿地内,南北向布置。张郭庄站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地下两层单柱双跨(局部双柱三跨)的结构形式,采用明挖顺作法、盖挖顺作法及盖挖逆作法施工。车站总长310m,宽度20.5m,高度为14.01m,顶板埋深约2m,底板埋深16.01m;大里程盾构端头段宽度26.20m,底板埋深约17.472m。支撑体系采用800mm厚地连墙+3道φ800的钢支撑。有效站台长度为120m,有效站台宽度为12m,建筑面积为17731.7㎡。附属设3个出入口,2组风亭,采用明挖法、矿山法施工。
张郭庄站~园博园西门站区间自张郭庄站出站后,沿高压铁塔绿廊东铺设,向北转向长顺一路,侧穿哑巴河跨河桥,接入园博园西门站。区间右线长1053.528m,正线间距10.0~13.8m,隧道顶板覆土约9.6m~16.6m,采用盾构法施工,管片外径6000mm/内径5400mm,环宽1200mm,钢套筒始发接收,端头采用旋喷桩加固。区间设置1处联络通道,采用机械法施工。
1.2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Y-1 |
柴油 |
国标0# |
升 |
25000 |
2.本次公开询价要求所有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询价物资合法销售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报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报价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运输油罐车本身需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并需配备持有《押运员证》的押运人员。所有证件必须齐全且有效,运输过程中还需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等。
2.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人须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能力,同时具备足量的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能满足施工要求;报价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2.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有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资金的保障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含);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独立生产或者销售的能力,产品近二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2.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二年内(2023年1月至开启报价之日)的良好销售业绩,并有北京市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二份(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复印件),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7履约信用要求: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开启报价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开启报价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一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限制交易名录;未被列入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包含已被中国铁建解除警示的供应商);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2.8其他要求:
2.8.1 报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8.2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报价。
2.8.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2.8.4 报价资料要求:按报价单格式上传报价单扫描件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7.5 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材料费、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加工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
2.8.6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GB/T19147-2016《车用柴油》中关于0号柴油的标准,柴油质量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国VI)关于柴油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技术要求:普通柴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知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普通柴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的添加物或污染物。满足GB/T19147-2016《车用柴油》规范中普通柴油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参数。
普通柴油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项 目 |
5号 |
0号 |
-10号 |
- 20号 |
- 35号 |
-50号 |
试验方法 |
|||
色度/号 不大于 |
3.5 |
GB/T6540 |
||||||||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mg/100 mL) 不大于 |
2.5 |
SH/T 0175 |
||||||||
硫含量"/(mg/kg) 不大于 |
350(2017年6月30日以前) 50(2017年7月1日开始) 10(2018年1月1日开始) |
SH/T 0689 |
||||||||
酸度(以KOH计)/(mg/100 mL) 不大于 |
7 |
GB/T 258 |
||||||||
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3 |
GB/T 268 |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01 |
GB/T 508 |
||||||||
铜片腐蚀(50℃,3 h)/级 不大于 |
1 |
GB/T 5096 |
||||||||
水分(体积分数)/% 不大于 |
痕迹 |
GB/T 260 |
||||||||
机械杂质 |
无 |
GB/T 511 |
||||||||
运动黏度(20 ℃)/(mm²/s) |
3.0~8.0 |
2.5~8.0 |
1.8~7.0 |
GB/T265 |
||||||
凝点/℃ 不高于 |
5 |
0 |
-10 |
-20 |
-35 |
-50 |
GB/T 510 |
|||
冷滤点/℃ 不高于 |
8 |
4 |
-5 |
-14 |
-29 |
-44 |
SH/T 0248 |
|||
闪点(闭口)/℃ 不低于 |
55 |
45 |
GB/T 261 |
|||||||
着火性(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十六烷值 不小于 十六烷指数 不小于 |
45 43 |
GB/T 386 SH/T 0694 |
||||||||
馏程: 50%回收温度/℃ 不高于 90%回收温度/℃ 不高于 95%回收温度/℃ 不高于 |
300 355 365 |
GB/T 6536 |
||||||||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μm 不大于 |
460 |
SH/T 0765 |
||||||||
密度(20 ℃)°/(kg/m⁸) |
报告 |
GB/T 1884和 GB/T 1885 |
||||||||
脂肪酸甲酯(体积分数)/% 不大于 |
1.0 |
GB/T 23801 |
||||||||
a 可用GB/T 380、GB/T 11140、GB/T 17040、ASTM D7039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SH/T 0689方法 为准。 b若普通柴油中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10%蒸余物残炭的测定,应用不加硝酸酯的基础燃料进行。柴 油中是否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见附录B。可用GB/T 17144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 以GB/T 268方法为准。 c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 mL玻璃量简中,在室温(20℃土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 分及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按GB/T 260或GB/T 511测定。 d由中间基或环烷基原油生产的各号普通柴油的十六烷值或十六烷指数允许不小于40(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 方确定);十六烷指数的计算也可用GB/T 11139。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386方法为准。 e也可采用SH/T 0604方法,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1884和GB/T1885方法为准。 f脂肪酸甲酯应满足GB/T 20828的要求。 |
||||||||||
2.8.7 验收及标准:现场数量验收以油罐车加油表读数为准,并采用标准计量桶(甲方自备)+称重的方式复核(按该批次柴油出库单中柴油密度折算体积)对加油数量进行复核。如果交货数量经过抽查,数量亏欠量大于0.3‰,则上溯最近一次抽查之后的所有柴油数量,按本次亏欠比例的五倍数量扣除。且每批次留存样本以备质量检验;乙方提供柴油的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质量验收以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8.8 时间及地点:询价人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短信、微信等通知或邮件形式提供需用计划,被询价人接到需用计划后1天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与园博西二路交叉口西侧中铁十八局施工场地内;
2.8.9 付款期限:当月结算完毕且供货方开具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当期应该提供质保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结算金额的80%,尾款在满足质保责任条款且办理最终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8.10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8.11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货款抵扣或现金),合同履约完毕后按约定无息退还。
2.8.12 报价人送货须使用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自行运抵工地,途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没有储油罐无法存储柴油,需依照甲方要求多次送货到现场,直接加注到用油设备油箱内(单次加油约300L左右)。
2.8.13 本次询价柴油实行浮动价结算:
(1)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报价基准价:柴油报价基准价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beijing.gov.cn/)公布的“便民查询-便民数据-出行”零售价,即报价基准价为6.52元/L(2025-12-09发布)。本次柴油报价若未按基准价报价将视作重大偏差,按报价无效处理。
(3)结算基准价:到货当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beijing.gov.cn/)公布的“便民查询-便民数据-出行”对应型号柴油零售价(含税)。
(4)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固定不变。
2.8.14 其他:
①报价人被云链系统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②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③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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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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