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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5年光伏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5年光伏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2025年光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211203)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总价257718.65元,税率13%、9%,含税总价287798.95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总价为335.6元,税率为9%,安全生产费含税总价为365.80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不含税总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不含税总价(元)

适用增值税税率

安全生产费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不含税总价(元,含安全生产费)

含税总价(元,含安全生产费)

备注

1

光伏组件

630Wp

8

814.22

6513.76

/

13%

/

7360.55

6513.76

7360.55

投影面积约22m²

2

光伏支架

Q235热浸锌C型钢

1

2860.93

2860.93

/

13%

/

3232.85

2860.93

3232.85

落地支架(预估)

3

一体化控制器

200A

1

6344.00

6344.8

/

13%

/

7168.72

6344.00

7168.72

 

4

蓄电池

磷酸铁锂48V100Ah

2

6668.22

13336.44

/

13%

/

15070.18

13336.44

15070.18

3年或5000次循环

5

电缆

铜芯

1

2406.60

2406.6

/

13%

/

2719.46

2406.60

2719.46

预估

6

辅材

辅材

1

2966.40

2966.4

/

13%

/

3352.03

2966.40

3352.03

预估

7

施工费

伐青及手续办理

22

平米

200.00

4400

335.6

9%

365.80

4796.00

17115.60

18656.00

 

8

施工费

8

1360.00

10880

11859.20

 

9

二次搬运

1

1500

1500

1635.00

 

10

合计

51208.93

 

 

 

57193.99

51543.73

57559.79

 

11

所涉设备套数

5

 

 

 

5

5

5

 

12

总计

256044.65

 

 

 

285969.93 

257718.65

287798.95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得分高者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的,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见详见下表,供应商所报的每一项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超过每一项的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品牌型号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不含安全生产费)

1

光伏组件

630Wp

8

 

814.22

2

光伏支架

Q235热浸锌C型钢

1

 

2860.93

3

一体化控制器

200A

1

 

6344.00

4

蓄电池

磷酸铁锂48V100Ah

2

 

6668.22

5

电缆

铜芯

1

 

2406.60

6

辅材

辅材

1

 

2966.40

7

施工费

伐青及手续办理

22

平米

/

200.00

8

施工费

8

/

1360.00

9

二次搬运

1

/

15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包含满足需要的光伏发电设备、施工服务、日常维修维保服务,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供货及调试期限:本项目整站安装供货期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5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测试通过;改造安装自收到订单之日起2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测试通过。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

2.4供货地点:四川省巴中市。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光伏设备类的供货或光伏设备类的供货及安装。(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拟配置项目经理(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证书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3)以上人员不能复用。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供应商控股关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承诺。

3.7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关于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主要设备:630Wp光伏组件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光伏设备供货/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1)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光伏设备供货/施工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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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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