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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JP[TP]2025003

项目名称: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4,033.66元

采购包1(永春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934,033.6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34,033.66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99000000-其他服务 档案数字化建设 1(批) 档案数字化建设 934,033.66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全部完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数字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可协商延后交付时间,最终项目交付时间由采购人决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响应人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3)具备市级及以上档案局颁发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响应人须提供有效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11 至 2025-12-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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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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