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电务段2026年自动消防系统设备维保外包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本询比采购项目贵阳电务段2026年自动消防系统设备维保外包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电务段,询比采购代理机构为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贵阳电务段2026年自动消防系统设备维保。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电务段。
1.3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对贵阳电务段管内所有自动消防系统通信信号机房约472个与2处维修基地消防给水系统(贵定县综合维修基地、安顺西综合维修基地)自动消防有控制主机563个及附属设施(信号专业256个、通信309个)进行包干维保(具体维保内容见维保清单),按照机房每季度进行一次维保服务,每季度形成贵阳电务段消防维保季报,费用结算以自动消防有控制主机数量及附属设施工作量为准,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1采购范围:对贵阳电务段管内所有自动消防系统通信信号机房约472个与2处维修基地消防给水系统(贵定县综合维修基地、安顺西综合维修基地)自动消防有控制主机563个及附属设施(信号专业256个、通信309个)进行包干维保(具体维保内容见维保清单),按照机房每季度进行一次维保服务,每季度形成贵阳电务段消防维保季报,费用结算以自动消防有控制主机数量及附属设施工作量为准,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贵阳电务段管内。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维保项目按季度开展,对所有消防设备及附属设施(含消防供电配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防火门、事故排风机。)进行检测保养,及时对故障进行修复、隐患整治,确保其运用正常、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维保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一)乙方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应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维保建筑消防设施应达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标准,甲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发现的未解决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二)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乙方独立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三)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操作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四)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
(五)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维修后的消防器材有效期要求:施工材质保证当年期限更新、移设的器材质保期1年。更新后的消防器材有效期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参选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规定条件,具有消防检测维保资质。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消防机构,以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机构概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3.1.2业绩要求:需2022年至今至少分别提供一份消防维保、消防整治施工业绩。
3.1.3人员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有2年以上项目经理经验,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参选人一致。
3.1.4施工工艺要求:维修或更新消防器材的具体技术标准:维修或更新后性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以上如有最新修改,执行最新规定)乙方提供维修或更新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3.1.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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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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