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0-NJXD-G2025-0067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手术器械(三次) 预算金额:68.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67.91355万元(采购包1:39.94141万元;采购包2:27.97214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拟采购腔镜手术器械、眼科用手术器械(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按需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的效期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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