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561SCCZNL98
项目名称:司法部机关服务局机关食堂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地点
项目基本概况
1
杂品类食材
杂品类食材
若干
60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采购蔬菜水果,牛奶,面,油,禽蛋,水产,调料,厨房杂品类等,详见《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
2
猪肉食材
猪肉食材
约7万斤
180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
采购猪肉食材,详见《第四章 技术服务需求》。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01包】预留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详见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2项。本项目【02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中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不涉及。
注: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01包】预留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因此,非中小企业承接的标的参与投标时,必须将允许分包的内容或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部分所占金额比例达到采购预算的39%,并且接受分包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担部分所占金额比例达到采购预算的23.4%,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中型企业承接的标的参与投标时,必须将允许分包的内容或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且接受分包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担部分所占金额比例达到采购预算的23.4%,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小微企业承接的标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说明函说明单位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0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必须通过下述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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