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XT-G2025-0029 项目名称:阜宁县主城区城市防洪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针对近年来我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短板,拟实施阜宁县城市防洪排涝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县城区在极端气象灾害中防洪排涝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计划编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