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低压氮气增压机、中压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21-WZ232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低压氮气增压机、中压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空分装置氮气保供项目低压氮气增压机、中压氮气增压机采购招标项目
2.2物资名称及种类:低压氮气增压机(7140-K-8711)、中压氮气增压机(7140-K-8811)
2.3物资数量:各1台(套)
2.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后,10个月内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5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平均2021、2022、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或财务报表上一年度期末数值与本年度期初数值不一致,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或建议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系列中压氮气增压机(压缩机级数不高于四级(含))有效供货业绩至少3台套,且平稳运行至少二年以上,需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至少运行2年业主盖章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双方盖章页】及发票,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或技术附页等。)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制造商的技术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属于自有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相关专利文件,属于非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拥有该技术的文件,属于他人授权技术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技术授权文件。
3.6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设备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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