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五工程项目部EISC分中心配套服务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一、三、五工程项目部EISC分中心配套服务项,项目估算金额440.3969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长庆钻井总公司第一、三、五工程项目部EISC分中心配套服务项目包括长庆钻井总公司第一工程项目部、第三工程项目部及第五工程项目部EISC分中心配套服务,EISC分中心配套服务主要包含大屏显示系统、图像控制系统、音频扩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操作台系统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壹年。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志丹县双河双创孵化基地长庆钻井总公司第一工程项目部、陕西省靖边县长庆路长庆钻井总公司第三项目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布嘎线长庆钻井总公司苏里格生产基地等办公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需要6名服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服务人员4人至少1人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日期)具有视频会议或大屏显示或EISC的工程或者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提供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之内的免费现场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格式自拟。
3.8.2投标人须提供用于该服务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室内小间距显示屏、智能音视频控制一体机、会议系统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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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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