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BJZC-G2025-0039 项目名称:2026年新吴区区建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6年新吴区区建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序号1-8运维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序号9-12运维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站点序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