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新乡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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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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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乡县政采招标-2025-26 | ||||||||||||||||||||||
| 2、项目名称: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新乡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28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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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对新乡县中央大道、和谐大道、青年路、青龙路等道路绿化养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福寿街(民兴路—青龙路)、和谐大道(黄河大道—吉祥路)、民兴路(中央大道—青年路)、青龙路(青年路—龙泉桥)、青年路(21号桥—烈士坟)、泰和街(和谐大道—民兴路)、中央大道(大兴桥—工业路)、和谐大道游园。 2标段:一中花园北路:、凤鸣路(中央大道—平和街)、金融大道(寿和街—青年路)、平和街(文昌路—金融大道)、文昌路(中央大道—寿和街)、中央大道(大兴桥—青年路)、青年路(中央大道—107国道)、中兴路、中央大道游园、望杨街。 5.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5.8项目地点:新乡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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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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