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010号-1-KGCGZX2025-018
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6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800000,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一标段:蔬菜、水果、豆制品类
数量:
预算金额(元):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管委会食堂的蔬菜、水果、豆制品类供应及配送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二标段:肉、水产、蛋、禽类
数量: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管委会食堂的肉、水产、蛋、禽类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三标段:米面粮油、干调日杂类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拟选定一家供应商,承担管委会食堂的米面粮油、干调日杂类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零售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零售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标项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标项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8)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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