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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二期)开发合作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标题:
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二期)开发合作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内容:

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二期)

开发合作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WFA00000074033)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区域管理总部,采购项目为支出类。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二期)开发合作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项目概况与采购

2.1项目概况:须基于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一期)叠加合作开发二期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8种算法优化及开发,即停车事件检测、拥堵事件检测、行人事件检测、车辆慢行检测、异常变道检测、倒车事件检测、抛洒物事件检测、逆行事件检测、超速检测、交通事故检测、车辆排队超限、火灾检测、大雾检测、应急车道占用检测、非机动车检测、施工检测、积水检测、抬杆检测等,同时包括系统交互界面、交互逻辑、算法配置界面、画线配置、区域配置、算法分类,并提供API开发接口,满足第三方数据对接等二期系统升级优化服务及售后服务,以及适配边缘计算盒子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可以提供搭配上述开发系统的一体机设备满足市场需求,与采购人共同承担对外销售产品、提供相应服务的工作。

2.2供货期及质保期:与双方签订《高速公路智慧化技术研究及应用一AI技术的边缘计算及事件检测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保持一致,系统、设备具体要求时间如下:

2.2.1.系统开发期限:以100天为目标,具体时间计划,以应答人报送为准,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算。经采购人应用场景安装后,相关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后办理验收之日止。

2.2.2.采购人自用系统维护期:为1年,维护期内应免费提供系统监测、定期巡检、应急处理等维护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2.3.系统、设备质保期:至少2年(最终以中标项目要求为准),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3项目地址:重庆市区。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分阶段结算。

4.2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场开展工作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相关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后,经对照《项目验收资料清单表》逐项验收资料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额的95%;余下的5%自验收后1年无维护问题则无息返还。甲方支付乙方每笔费用之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3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术语与定义”第十二条四点“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适用于直接采购。为满足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升级迭代维护服务,本项目是基于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系统(一期)叠加二期系统开发,须继续与“中科计算技术西部研究院”合作。故此次可采用公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6日18:00至2025年12月19日18:00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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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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