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宁波市分公司象山路灯一次性维修整治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宁波市分公司象山路灯一次性维修整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5ZT020211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象山县主城区内三个路灯一次性维修整治,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4.9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作为合同不含税总价】。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4293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计划工期:订单下达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2.3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安全目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路灯养护或路灯维修整治或路灯施工】。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说明:
(1)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9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
(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
(3)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上述项目负责人(B证),若成交后该人员不能到位,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诺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6个月内不更换。
3.8供应商承诺拟配置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
(2)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证(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至少1人;
注:(1)须提供相应承诺;(2)若一人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3.9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宁波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路灯维修整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名单管理要求》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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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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