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FZ-2025-12)
一、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 |
备注 |
| 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经营服务 |
项 |
1 |
D146/7、D148/5、D189、D190、G809、G78、G77、G810、G547/50、G549/8、G1808/5、G1822/3、G1188/5、G1192、DJ5907、G1109、G1164、D7859/8、G1191、G1186、D7857/60、G2397/6、G3106/7/6、0G6623、G6624、G3105/8/5、G2395/8、G2217、G2218、G3403、G3408次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经营服务。 |
2年 |
招标底价为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不含税)的27%; |
1.若服务期内每年未完成1900万元销售收入,则按照每年销售收入1900万元的2%(即38万元)核减服务费(销售收入不含税)。 2.若服务期内未完成奋斗目标2000万元/年,则核减10万元服务费(销售收入不含税)。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竞标资质
1.竞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诚信守法,无信用不良记录。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联合体不得参与竞标。
2.竞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件)。
3.竞标人企业信誉良好,近二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任意一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竞标人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交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引发群体事件或集体上访等(含具有连带关系的子公司、分公司)。
(二)硬性要求(竞标方未达到硬性要求禁止投标)
1.竞标人须书面承诺:服务期内的销售任务为19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含税、增值税为13%;其中销售收入不含乘务餐费用、商务座餐费用等非销售收入),若服务期内未完成1900万元/年销售收入,则按照销售收入1900万元/年的2%(即38万元)核减服务费(销售收入不含税)。若服务期内完成销售任务1900万元/年,则不再核减2%(即38万元)的服务费,但服务期内未完成奋斗目标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则核减10万元服务费(销售收入不含税);年底服务期限到期后从履约保证金核减服务费。
2.销售收入服务费清算方法为:月服务费=中标人月完成销售收入×中标价百分比。
3.商务座赠餐服务费(客运段商务座赠餐结算金额税后为商务座赠餐结算费用)清算方法为:每月服务费=商务座赠餐结算费用×7%。
4.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采购列车备品、仓库备品(详见附件)等提供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经营服务所需的工装和设备设施,合同到期后,工装设备设施等物品(不包含消耗品)无偿交由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旅发展分公司管理使用。
5.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自主经营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长编组车底列车餐服人员不少于1长3员,重联动车不少于2长2员,短编车底不少于1长1员,仓库管理人员5人(中标方提供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高铁、动集组列车销售人员年龄须在18岁—35岁,且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形象气质佳,服务水平高,能熟练处理列车上应急事件。
6.受项目资源地理位置影响,竞标人需为与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有类似合作的企业。并须具备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任意一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三年以上,且不少于五趟高铁、动集组列车或普速列车餐车经营相关经历(以签署的合同文本原件为依据,含具有连带关系的子公司、分公司)。
7.中标人负责商品、备品、消耗品等配送工作,并协助客运段搬运本次承接的11对高铁、动集组列车车载视频记录仪及其他辅助工作。
8.竞标人具备包含列车餐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证书。
9.中标人须缴纳45万元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履约,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约,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新服务方进行无缝衔接,保证高铁、动集组列车餐售经营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否则4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方相关管理规定,以及《采购服务合同》及其附件中的相关条款,若中标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招标人有权核减其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11.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须无条件服从铁路方调度安排。
(三)其它
1.招标人将不负责竞标人竞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及费用;
2.所有竞标人必须遵守竞标人制定的招标及评审规则;
3.竞标包件挂网两次竞标人数均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转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三、招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服务费占70分,资质综合占30分)。服务费占比采取三轮报价(竞标报价须包括报价的大写、小写两种书写方式。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竞标人的第二轮、第三轮竞标,服务费占比项报价的竞价步长均为0.1%。),服务费占比竞价不得高于招标底价,报价最低者得70分,次低者得68分,依次类推递减2分。资质综合根据招标规则对竞标方的实际情况评分,最高得30分。(具体评分规则见招标文件)
四、竞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缴纳6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由第三方账户向招标人交纳视为投标无效):
户名: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旅发展分公司
账号:410501783608000016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2.汇款只接受对公转账,备注栏注明“投标保证金”,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
3.招标人于招标评审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