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0803100060520985 | 其他醇类\二异丁基甲醇 ≥97% 优等品 | 580.0 | 吨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一份近两年内标的物的合格检测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报价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二异丁基甲醇技术要求,执行质量标准Q/SH 1085 243-2021二异丁基甲醇要求。
4.9其他要求:生产商。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成品库房照片或成品储罐照片。 ①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②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③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④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4.10其他要求:根据每送货批次全额结算,报价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开具合规发票后,60天内付款(根据企业规模选择支付方式)。
4.11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因报价错误、技术交流无法满足买方生产要求,或送样检测、现场试用评审不合格等其他原因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允许代理商、流通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