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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三小学食堂配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三小学食堂配送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45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三小学食堂配送服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69840
最高限价(元):186984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学校教职员工约42人,学生就餐数约756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为准)。

教职工早餐和午餐、学生午餐由中标供应商向学校提供配送及分发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教职员工缴费、学生缴费。

3、就餐标准:教职员工14元/天(其中,财政拨款11元/天,个人缴费3元/天),学生11元/天(均为学生个人缴费)。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二)供餐标准

需要制作及配送并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师生有回民的单独提供回餐,有忌口的提供特色忌口餐。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6:40-8:00;(仅教职员工)

午餐:12:00-13:00(教职员工及学生)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由中标供应商送至教室指定位置,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盘清洗、餐后垃圾回收。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采购单位、本校学生家长审核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教职工早餐

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鸡蛋;牛奶或豆浆;一种水果;早餐小菜不少于三种菜。

菜品:一全荤菜、一半荤菜、一素菜;不定期提供风味餐。

教职工、学生午餐

主食:米饭;每周至少一天有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

菜品:一全荤菜、一半荤菜、一素菜;不定期提供风味餐、酸奶,调配营养口味。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3、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执行。

★(三)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相关执行标准。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相关执行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须按批次提供检疫合格证。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奶等。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

14、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5、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专人负责、上锁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16、对中标供应商所有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四)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餐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服务人员安全责任状,服务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中标供应商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整改,因中标供应商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配送中标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如出现两次整改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提出赔偿。(详见本章附件2)

★(五)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工作人员,至少配备厨师2人、面点师2人、切配2人、零活3人、送餐人员6人。

2、所有员工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餐饮企业负担。

3、中标供应商所雇佣的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送餐及打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5、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六)违约终止合同的情况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七)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

2、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详见本章附件1)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保险保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或免赔额部分由供应商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三小学。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职员工餐费中的财政拨付部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教职员工用餐、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报价方式:固定报价。

投标总价为1,869,840.00元/年;

投标单价为教职员工用餐14元/天/人、学生用餐11元/天/人。

★(五)结算方式:按照中标单价,按教职员工用餐、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六)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方案、餐饮质量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几方面。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餐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包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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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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