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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粉煤灰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3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所需粉煤灰,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嵩县电站)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车村镇境内,上库位于佛坪村,下库位于黄柏村。电站供电范围为河南电网,工程开发任务为承担河南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装机6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800MW。上水库集水面积4.30km³,正常蓄水位1326.00m,相应库容1444.00万m³,死水位1298.00m,相应库容261.00万m²。下水库集水面积25.31km²,正常蓄水位902.00m,相应库容1436.00万m³,死水位865.00m,相应库容247.00万m³。电站发电额定水头425.00m,电站年发峰荷电量20.46亿kWh,年抽水耗用低谷电量27.28亿kWh,年装机满发利用小时数1137h,年抽水利用小时1516h。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1级,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3大部分组成。

2、采购范围:粉煤灰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拌合站)、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待项目道路工程完成后,结算单价在综合单价的基础上下浮二次转运费。

3、采购数量:I级粉煤灰1500吨,II级粉煤灰20600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粉煤灰

I级

1500吨

2

粉煤灰

II级

20600吨

注: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4、交货时间: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2026年1月25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5、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车村镇佛坪村小苇园沟南湖河南嵩县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施工现场(1、因施工现场道路条件限制,大型车辆无法直接抵达工地现场指定卸货点,如运输粉煤灰的为大型车辆,则需运抵至临时中转点后,由乙方自行组织中小型车辆设备进行二次转运,方能运至工地现场各具体施工地点,临时中转点至施工现场约13公里,根据发包方施工进度计划上下库连接路于2026年8月底具备通行条件。2、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程》(DL/T 5055-2024)的有关规定,不低于规范Ⅱ级灰的相关要求,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25%、需水量比≤105%、烧失量≤8%、含水率≤1%、三氧化硫≤3%、安定性合格。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买方接货后取样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卖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2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其他

7.1验收与交付

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均要有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品质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粉煤灰到达目的地后,以甲方工地现场的地磅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复磅,第三方复磅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已挂帐部分材料款60%,余37%计入下月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在每批材料到货后,质保期为12个月,自材料验收合格当日为起始日,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12个月。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采购方采用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响应方承担。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9、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 2个询比采购规格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粉煤灰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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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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