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部化工一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碳酸钾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部化工一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碳酸钾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碳酸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所采购的碳酸钾,主要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ABS装置、化肥部合成车间装置使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2项目最高限价:100.48万元。
2.3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或买方指定地点。
2.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5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2.6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2.7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8使 用 单 位:化工一部。
项目负责人:张丽丽 联 系 方 式:0459-6706056。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19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碳酸钾 |
碳酸钾 Ⅰ型 优等品 ≥99% |
吨 |
112.02 |
按需交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本项目允许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制造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授权书,提供制造商1.1、1.2所要求的制造商资质文件。
提供承诺,承诺中标后可以与使用单位签署三方(中标人、生产商、使用单位)技术协议。
3.3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4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3.5须提供投标产品2022年至今出厂检验单,并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1月1日后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带CMA或CNAS标志,原件备查。出厂检验单和第三方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检验项目、指标及执行标准(或分析方法)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第二章2.1条的要求。
3.6提供承诺书,承诺保证产品外包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能防雨、防潮,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会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产品标识不被破坏。产品外包装标识清晰,标识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及批号、保质期、净含量(25kg/袋)等。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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