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客运段标识标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5-TP84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客运段标识标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标识标牌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标识标牌,包件项数为:96个;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北京客运段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A01包:标识标牌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日期至少具有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1.6其他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按照采购公告附表相关要求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者,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