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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小学食堂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小学食堂服务管理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46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小学食堂服务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70370
最高限价(元):557037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路小学现拥有教职工54人,学生约73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要求供应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保证平衡膳食,配餐科学,食材可追溯,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满足学校需求。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 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人员管理

1、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食堂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岗。

3、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礼貌服务,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为保证校园安全,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5、供应商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或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在承接本项目期间提供相关任命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配送服务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供应商负责教师餐厅和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供应商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其设备被列为供应商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供应商有权将所有权归供应商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学校予以配合。

6、服务期内,学校和供应商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供应商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五、服务期限

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六、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

1、供餐模式

①教师早午餐:由中标企业将餐食制作完成后配送至教师餐厅以供教师用餐。

②学生午餐:由中标企业将餐食制作完成后采用专业的保温用具(保温桶或保温箱等)配送至各班级以供学生用餐。

③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供应商须具备满足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的能力。

2、餐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①教师餐费:11元/人/天,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供应商;另教师每月自行缴纳餐费补助63元/人/月。

②学生餐费:午餐:12元/人/餐。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菜品搭配:早餐:面食两种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一种、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豆浆(牛奶、酸奶)、水果。

午餐:两荤( 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两素、米饭(定期调剂面食)。

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使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向家长公示。

1、付款方式和条件

(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供应商;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七、开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6:30  

午餐:12:0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2:00  

若无学校通知,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

八、安全管控

1、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可溯源机制,且食材成本应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供应商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3、供应商要保证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供应商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供应商要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如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按学校要求负责教师餐厅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按学校要求,与政府规定的专业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由供应商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5、供应商必须高度关注可能导致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为派驻至本项目的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或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员工人身意外赔偿责任。

6、供应商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7、餐厨废弃物处置依照相关规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九、食材选用标准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4、水产类: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高筋小麦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低筋小麦粉标准符合GB/T8608-1988,2025年12月1日以后专用小麦粉符合GB/T 8607-2024,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以上材料,由供应商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十、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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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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