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PXGJ-G2025-0138 项目名称:梅村街道居家养老站点社会化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采购包1:68.000000万元;采购包2:10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一标段68万元,二标段10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各项最高限价及总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要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1) 为深入推进梅村街道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梅村街道人口结构特点与老年人实际需求,针对10个社区,通过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商,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源,构建覆盖广泛、功能完善、智慧便捷、品质优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①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对两个标段均可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评分排名均第一的情况下,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中标优先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经中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 ②两个标段的被授权代表可为同一人。 (4)本项目1、2标段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最高限价:一标段68万元,二标段10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各项最高限价及总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