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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2025年车辆中心消耗性物资项目招标公告

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2025年车辆中心消耗性物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2025年车辆中心消耗性物资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XHCGZHW-2025002),招标人为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2025年车辆中心消耗性物资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对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2025年车辆中心消耗性物资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交货期限: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2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至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且2022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合同中未存在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的诉讼或仲裁;并在人员、资金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作进一步考察的权利,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相关监督部门认定投标人在竞争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即使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仍将保留取消中标资格、拒绝授予合同的权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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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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