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4408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本部办公用饮用水及科研用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处理过水
院本部办公用饮用水及科研用水
1(项)
详见第二章
3,300,000.00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对于提供桶装水、瓶装水的投标人: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的,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包含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水)及《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天然矿泉水,还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下要求(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①提供投标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经营项目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对于“多证合一”,因实行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的地区企业,应提供具备许可事项的有关证明,如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的经营许可项目或备案事项截图,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截图)(2)对于提供科研用水的投标人: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已领购本次招标文件。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详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