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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格尔木某单位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格尔木某单位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5年格尔木某单位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825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规模为1537484.45元(不含税),其中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不含税金额为1262484.45元,其中设备采购不含税金额为240805.00元,施工服务不含税金额为1021679.45元;标段二(铁塔采购)不含税金额为225000.00元;标段三(设计服务)不含税预估金额为50000.00元。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注:本项目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设备采购税率为13%、施工服务税率为9%,标段二(铁塔采购)税率为13%,标段三(设计服务)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5采购项目概况: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对1座通信机房、1座复合翼无人机机库及配套设施的全流程建设。

   标段二(铁塔采购):采购高度为 60米的角钢塔的设备、检验、运输及安装等服务,涵盖铁塔主体结构、连接部件、附属设施等相关技术要求。

   标段三(设计服务):为新建的通信铁塔(60米角钢塔)、通信机房及配套动力系统的提供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全流程工作。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人

标段名称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元)

税率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

设备采购

1

240805.00

13%

施工服务(含安全生产费)

1

1021679.45

9%

标段二:铁塔采购

铁塔采购及安装

1

225000.00

13%

标段三:设计服务

项目设计

1

50000.00

6%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每标段成交数量为1人,份额分别为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本章1.6标段划分,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各标段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9安全生产费(标段一):安全生产费计取标准为2%,不含税金额为20433.59元。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报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工程施工、服务、货物

   2.2交付期限: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

   标段二(铁塔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

   标段三(设计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编制,1个月内完成整体设计交付。

   2.3建设地点:格尔木西台。

   2.4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2.5质保期(标段一、标段二):设备质保期为项目终验之日起3年。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2.7服务期限: 1个月。

   2.8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相关参数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它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指:施工类、电源配套设备销售类)各类至少一份,且各类业绩合计金额不低于140万元;业绩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标段二(铁塔采购):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指:杆塔、管塔货物销售(含安装)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6万元;业绩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标段三(设计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同类指:设计勘察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6万元;业绩金额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标的、金额、签字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的以订单时间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结算单或发票的,以框架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以结算单或发票的金额为准;若为签署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及金额为准。

   3.4资质要求: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5)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6)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标段二(铁塔采购):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标段三(设计服务):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工程勘察类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通信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类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5人员要求: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1)供应商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需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处作业证至少2名、电工证至少2名),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一人持多证只认其中一证。

   标段二(铁塔采购):(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提供一名人员;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处作业证至少2名人员、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1名人员);

   注:须提供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6检测报告: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供应商需提供拟响应产品(蓄电池、UPS设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各一份,检测结论需为合格,提供有效报告扫描件。

   标段二(铁塔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拟响应产品(同类铁塔产品:角钢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需为合格,提供有效报告扫描件。

   3.7响应产品来源地标段一、标段二):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8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9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0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青海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施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3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4代理商:

   标段一(设备采购及施工):本标段设备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蓄电池、UPS设备)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标段二(铁塔采购):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

   3.1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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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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