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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5079号

项目名称:兴平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设备提升快检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1)提供经财务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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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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