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医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0120250100019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2066
3、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医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50.00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576.000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市中医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采购项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8年。自项目合同签订且开工令下达之日起180天,为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期,该建设期不纳入8年能源运行管理服务周期内。(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本项目合同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后期合同,总履行期限不超过8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彩色扫描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3.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3.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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