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淮河路、颍上路、北京路、七渔河路、人民路、颍河路等16条道路)三包更正公告(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2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区部分道路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淮河路、颍上路、北京路、七渔河路、人民路、颍河路等16条道路)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1.6 违约责任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1.6 违约责任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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