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29 项目名称:2025年经开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45.000000万元(采购包1:365.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45万元(其中包一:南马厂卫生院 365万元;包三: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万元;包四:徐杨卫生院5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经开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投标人兼投多个包,投标人应按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将两个或多个包的投标文件上传在同一个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各采购包均适用: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各采购包均适用: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投标人若为医疗器械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非自己制造,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人所投软件类产品必须具有相关使用软件备案登记; 5.投标人提供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各采购包均适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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