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潍柴动力项目服务商引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TJ03-FW169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潍柴动力项目服务商引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潍柴动力是华北分公司直供的重要OEM客户之一,具有用油体量大、技术门槛高、供应链要求严、商务流程冗繁和价值提升空间高五大特点。若要满足潍柴多元化、高标准需求,现有团队力量明显不足,尤其在新品开发、精细服务、商务及资源配套等方面,需要升级服务支持体系。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引入专业的服务商,构建高效、专业、稳定的外部协作体系,全面提升对潍柴动力项目的开发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价值贡献。通过明确的服务内容、严格的准入标准、量化的考核机制以及激励导向的取费标准,实现双向奔赴、合作共赢,推动昆仑润滑在潍柴动力项目的拓展与深化。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1年。
2.4服务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
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提供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服务商公司出具的自有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销售或服务业绩经验,且单一合同对应的润滑油/脂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与金额均以发票为准。(若为润滑油营销服务项目,发票仅能体现服务费金额,则以服务费占比3%换算销售额进行评审)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查询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评审查询为准)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5)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拥有稳定的销售与技术团队(不少于5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2025年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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