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东方物探西南探区2026-2027年度地震勘探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方物探西南探区2026-2027年度地震勘探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30-FW018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物探西南探区2026-2027年度地震勘探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物探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物探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物探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东方物探西南探区2026-2027年度地震勘探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

2.2 项目概况:在项目集中启动的情况下,现有的普通运输能力不足,社会上轻量化运输单位的车辆租赁服务可以在项目高峰期对现有运输能力进行有效补充,缓解运输压力,满足运输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到位的要求。项目内容: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

预计两年总金额 3000 万元(不含税),其中西南物探分公司2000万元(2年),大庆物探分公司1000万元(2年)。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中标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含控股子公司)在 西南 探区的普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西南探区2026-2027年普通运输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定商定价招标,普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要求人员和车辆适用于不同区域施工的作业环境,如山地、丘陵等,工期视具体项目而定。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湿租燃油车:2.3元/公里。

(2)湿租纯电动车:1.2元/公里。

(3)干租燃油车:20元/天。

(4)干租纯电动车:50元/天。

注:混动车纳入电车车型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渝、滇、黔等地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 31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按照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拟选择的中标人数量为1-5名,经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M。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为M。

1、当M≥8名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推荐8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认排名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当5≤M<8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推荐M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认排名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3≤M<5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推荐剩余M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认M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当M<3家时,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授标原则: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原则,对中标候选人须进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小、设备新度系数高、参与探区项目运作多、安全业绩好”等因素确定不超过5家中标人,通过履约能力复核后予以授标。

如果中标候选人未通过履约能力复核、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失信、缔约过失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给予中标人最低保障工作量。具体勘探项目施工前,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可投入的资源情况,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连续生产作业需求、中标人可投入资源响应情况等,结合中标排名进行工作量分配,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原则上按照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分配工作量,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如果排名靠前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招标人可根据设备人员等资源响应情况调整工作量分配。

本项目框架协议期限到期时,若中标人在本框架内的某具体项目提供服务尚未结束,则该具体项目执行合同或执行订单可顺延至为该项目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工作量。若该中标人是招标人下一轮次同类年度框架协议中标人,服务价格在新框架协议生效后执行新框架协议中标价。

对于不响应招标人工作任务分配,在合同履行中表现欠佳,资源投入不足、不能保质按时完成服务、队伍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较多涉及违约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不再分配工作量,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三)设备要求

1.自有车辆(自产或购置)至少 5 台。生产商提供自产证明,购置车辆提供对应购置发票扫描件。

注:自产车辆指组装车辆。

2.承诺提供的适合地震勘探野外运输车辆:四驱皮卡车(湿租含驾驶员)、小型越野车(湿租含驾驶员)、轻型双排座普通货车(湿租含驾驶员)、小型普通客车(湿租含驾驶员)类车辆(自产、购置或租赁)合计至少 80 台【注:车辆数量为湿租和干租的合计】,其中四驱皮卡车数量不低于 30台,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且在使用年限及检验有效期内。

3. 承诺四驱皮卡车、小型越野车、轻型双排座普通货车、小型普通客车类单台车辆累计行驶不超过15万公里或8年,并提供服务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以及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等。

(四)人员要求

车辆驾驶及设备操作人员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运载设备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18-法定退休年龄,驾龄不得少于5年且准驾车型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车辆的生理缺陷和慢性疾病,体检合格。

(五)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车辆租赁服务相关业绩。

2. 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对应相应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

3.模糊不清或不是车租赁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六)财务要求:

1.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2.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1年,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当年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七)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

5. 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

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7.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

9.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

以上1-4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5-9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未涉及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违约、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履约风险。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入场时提供非自有车辆的租赁协议和驾驶员(湿租)的劳动合同。租赁协议附行驶证、驾驶证及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验证。

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2026年度华油工建公司客货双排车框架租赁服务(三次)招标项目

下一篇 呼伦贝尔分公司2026年生产物资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