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市中院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1001369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市中院区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5 万元
最高限价:60.500000 万元
| 标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A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市中院区保洁服务项目 |
1 |
包括不限于门诊病房、室外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60.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服务期为1 年,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备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内容的服务能力。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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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