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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气田钻井废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处理服务框架招标

宜川气田钻井废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处理服务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 2025099025FS083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有效保证辽河油田宜川分公司开发及生产运行,合规处理钻井废液、返排液、采出水开展本项目。资金来源:投资(2330万元)、成本(570万元);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900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宜川分公司在陕西省宜川矿权区招标钻井废液、压裂返排液、采出水处理技术服务业务,并由中标人单位组织车辆将井场产生液体拉运至所属站场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的液体由招标人组织拉运至招标人所属站场进行回注,2026年度预计废液19.585万吨,其中钻井废液(投资)1.715万吨,压裂返排液(投资)14.72万吨,采出水(成本)3.15万吨,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负责对污水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统筹组织安排废液工作量拉运处理和全过程监督控制管理,告知中标人产生地点和现场暂估量,其他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2.3实施地点:陕西省宜川矿权区。

2.4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2.6本次招标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根据投资下达情况下达批次订单,签订合同。

2.7 分包规定

运输业务允许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局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要求每家企业钻井废液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返排液(含采出水)处理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

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1人。

安全管理人员:1人。

(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至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3.3.2 现场操作人员要求:基本配置1名污水处理化验员,2名污水操作员。(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对应操作证扫描件)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3.4.1投标人需提供核载质量不低于12吨的重型罐式货车(或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自卸货车)至少 5 台,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运输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保险单原件的扫描件,不清晰视为无效)。

3.4.2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提供:驾驶员有效居地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投标截止月前12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 2022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钻井压滤液或钻井废液或压裂返排液或采出水处理同类项目至少1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2)。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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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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