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hc-2025-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食品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
1.供应商须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上述(一)、(二)、(三)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属于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至少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证书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开的资信证明。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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