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ZZB-JI-044
项目名称:岐山县允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采暖管道及热换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允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采暖管道及热换站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6,475.34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岐山县允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采暖管道及热换站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允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采暖管道及热换站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8〕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允园二期公租房室外采暖管道及热换站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提供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供应商应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查询企业资质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6.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保缴纳情况: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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