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库外)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CDFWGK00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了规范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小车租赁业务的合规性,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我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四川石化分公司小车租赁业务进行招标,按照公平、有序竞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进行对比,选用技术高、服务质量好的单位进行合作。
(2)招标条件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项目资金:计划资金¥352.93元(含税)。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项目类型:□一单一招 ☑集中招标
2.4项目单位: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
2.5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小车租赁服务商,为招标人提供小车租赁服务,服务车型为越野车、小轿车、面包车、商务车、电动送餐车等,租赁车辆以实际发生为准为招标人提供川A或川G牌照车辆租赁服务,服务车型为越野车、小轿车、商务车电动送餐车等具体详见标段划分表。
2.6 项目标段划分:是,划分为4标段。标段1:彭州区域、标段2:成都区域、标段3:自贡区域、标段4:乐山区域。可兼投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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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市场分布 |
车辆配置及车数 |
标段标的额(元/年/台含税) |
标段标的额(万元/年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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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
建议同等车型及配置 |
车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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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彭州区域 |
叉车 |
比亚迪 |
1 |
89699.40 |
177.58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 电动车 |
绿通电动送餐车 |
10 |
38007.14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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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电瓶车 |
循环电瓶车 |
15 |
68961.42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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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包车 |
长安电动面包车 |
1 |
34398.00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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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车 |
别克商务GL8 |
4 |
44100.00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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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轿车 |
帕萨特1.8T |
2 |
30380.00 |
含保险、维修、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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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成都区域 |
商务车 |
别克商务GL8 |
8 |
19756.80 |
33.45 |
含保险、年审 |
| 商务车 |
别克商务GL8 |
2 |
88200.00 |
含保险、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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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贡区域 |
越野车 |
丰田普拉多3500 |
4 |
117600.00 |
84.08 |
含保险、年审、大修 |
| 小轿车 |
帕萨特1.4T |
3 |
58800.00 |
含保险、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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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车 |
传祺商务 |
2 |
97020.00 |
含保险、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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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乐山区域 |
商务车 |
别克商务GL8 |
1 |
88200.00 |
57.82 |
含保险、年审 |
| 越野车 |
丰田酷路泽4000 |
1 |
156800.00 |
含保险、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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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野车 |
丰田普拉多4000 |
2 |
166600.00 |
含保险、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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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服务地点:四川省区域内。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9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2.10其他说明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3.2.2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确无审计报告的或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10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项经营性小车或客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经营性小车或客车租赁业绩的不予认定,有效业绩以结算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4.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4.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3.5租赁设备要求:
3.5.1根据招标人用车需求提供合格车况车辆,车辆均为川A、川G牌照,车辆所有人必须为服务商自有,投标时须提供“项目标段划分中车型及车辆配置”要求的一种或多种车型及车辆配置,车数不限,附对应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送餐车、循环电瓶车提供产品合格证、公共责任险)。
合格车况车辆的定义:
(1)所提供车辆外观干净、无凹陷、划痕,车内卫生整洁、无异味,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技术状况良好,性能可靠,无任何导致行车安全的隐患和有违国家规定的技术缺陷。车辆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规定,尾气排放、噪声满足国家标准。提供承诺函。
(2)响应人需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公告(类别)用车标准、行业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车况良好;承诺提供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手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承诺车辆无未处理的违法及其他法律纠纷。
(3)车辆行驶证、使用登记证等所有证件齐全、有效。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执行租赁服务的车辆须与投标车辆一致。中标人未按照承诺车辆及日期交付的(租赁车辆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全部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招标人现有服务市场的平稳经营),并完成车辆手续交接),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延到下一位中标候选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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