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156 项目名称:光华东街食堂、滨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80.000000万元(采购包1:320.000000万元;采购包2:170.000000万元;采购包3:65.000000万元;采购包4: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投标人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按照分包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可同时对4个分包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服务质量,分包1、分包2、分包3不得兼中(若投标人在前一分包中被推荐为中标单位的,不再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分包4可与分包1、分包2、分包3兼中。 (2)超过对应分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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