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汽车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ZY26-XN528-WZ007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汽车用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汽车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非油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渠道直接入成本,现对其进行招标选商。
2.资金落实情况:按便利店商品采购合同规定资金直接计入成本。
3.项目估算金额:4500万元(含税13%增值税),包括采购金额、运输费及质保等。
4.合同签订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满2年开展评价,评价不合格将终止合同,评价合格合同继续直至合同三年期限届满。
4.1商品质量:参照国标执行,评价占比为60%;服务质量:分为配送及时率、售后服务评价各占15%;价格到位率:如原材料出现价格大幅下调,供货价格需随原材料价格下降,供货价进行下调,评价占比10%。具体考核措施,由签订的合同进行约束。
5.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非油分公司。
二、招标范围
1.采购范围及数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汽车用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宣传物料、运输、装卸费、产品质保等;每座加油站的具体配送按实际需求为准。本次采购采用估算金额采购,其他需求以订单为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产品描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 1 |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10度 |
2L |
以乙醇类物质、水和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分的可直接从产品包装容器中取出使用的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瓶 |
7.4元 |
1 |
| 2 |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40度 |
2L |
以乙醇类物质、水和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成分的可直接从产品包装容器中取出使用的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桶 |
11.2元 |
1 |
| 3 |
柴油尾气净化液(含纸箱) |
10KG |
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净化的液体。它被装载在SCR系统中的尿素罐中,与排气管中的氮氧化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蒸气,从而起到净化尾气的作用。 |
桶 |
22.5元 |
1 |
| 4 |
柴油尾气净化液(不含纸箱) |
10KG |
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净化的液体。它被装载在SCR系统中的尿素罐中,与排气管中的氮氧化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蒸气,从而起到净化尾气的作用。 |
桶 |
21.05元 |
1 |
| 5 |
柴油尾气净化液 |
1吨 |
一种用于汽车尾气净化的液体。它被装载在SCR系统中的尿素罐中,与排气管中的氮氧化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蒸气,从而起到净化尾气的作用。 |
桶 |
1430元 |
1 |
2.供货周期:拉萨市区,山南市区、日喀则市区范围,自订单下发后,5天内配送至各个站点,共计50座站点由投标人负责直配(详见站点名称),由此产生运费、装卸费、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余地市站点,自订单下发后,7日内配送至中央仓进行统一配送。
3.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最高限价:
3.1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10度(乙醇为主要原材料,禁止使用甲醇),单品价格7.4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等一切费用。
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40度(乙醇为主要原材料,禁止使用甲醇),单品价格11.2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等一切费用。
柴油尾气净化液10KG,含纸箱单品价格22.5元人民币,不含纸箱单品价格21.05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等一切费用。
柴油尾气净化液1吨装,单品价格1430元人民币,含13%增值税,运费、装卸等一切费用。
报价方式:本次采购在控制价基础上,采用同比例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竞标价格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相关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征信报告、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近一年财务报告,法人身份证、商品符合国家或行标准的证明,须提供相关证照影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所投产品必须为获得直接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的投标人(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
*3.3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2023年度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产品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本合同目的的通常标准。
(2)能够提供产品推销、陈列和操作等培训、期间核查等服务。
(3)在以往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供货单位自身的原因严重影响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4)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承担顾客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各类损坏、人员伤害等一切责任。
*3.5信誉要求
(1)竞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竞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竞标人未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
*3.6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注: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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