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PXGJ-G2025-0160 项目名称:梁溪区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各项最高限价及总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为保障辖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本项目通过对梁溪区国控点周边积尘、氮氧化物、VOCs、PM10、PM2.5等污染物的走航观测,实现对区域污染全面摸排,快速全面掌握区域内污染因子排放特征以及污染水平,缩小目标区域,针对问题区域、问题企业提出针对性科学合理的管控措施,切实改善梁溪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2026年全年。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4)报告编制要求:按照需求及监测内容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积尘、氮氧化物、VOCs、PM10、PM2.5区域浓度分布及排放特征分析,重点国控点位周边问题点位(企业)清单、主要污染成分及(企业)行业诊断分析溯源等。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全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不含投标当年)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9.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