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四批煤炭设备(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2319,招标人为国能(北京)跨境电商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包次,投标人须按包次投标,不得选择包内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 标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及交货地址 |
| 1 |
1-1 |
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 |
额定载重≥5t 电动机额定功率≥100kW 整车结构:铰接式 |
台 |
5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包头能源万利一矿 |
| 1-2 |
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洒水车(中央铰接式) |
额定载重≥8t 罐体有效容积≥8m³ 驱动电机总额定功率≥100kW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宁夏煤业羊场湾煤矿 |
|
| 1-3 |
防爆电动洒水车 |
整备质量:≤6600kg 水罐有效容积≥3m³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宁夏煤业任家庄煤矿 |
|
| 1-4 |
防爆电动升降平台车 |
额定升降载荷:≥3000kg 驱动型式:四轮驱动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宁夏煤业清水营煤矿 |
|
| 2 |
2-1 |
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
整备质量≤10.8t 最大牵引力≥55kN 搅拌容积≥ 4m³ |
台 |
3 |
合同签订后60天 |
国源电力大南湖一矿 |
| 3 |
3-1 |
防爆柴油吸污车 |
额定装载容积≥3m³ 发动机功率≥110kW(防爆后)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宁夏煤业红柳煤矿、麦垛山煤矿 |
| 3-2 |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额定载人数量(人):11 额定功率≥70kW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6个月 |
神东煤炭指定地点 |
2.2 其他:本项目有同中优惠条件:如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标包,合同价在投标价基础上优惠0.5%;如投标人同时中标3个标包,合同价在投标价基础上优惠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
(第1包)锂电池车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WLL-5系列的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2包)混凝土车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容积在4m³及以上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3包)柴油机车分包:投标人须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11座(人车)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1包)锂电池车分包: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WLL-5系列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至少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第2包)混凝土车分包: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车容积在4m³及以上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至少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单车容积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第3包)柴油机车分包: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车11座(人车)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至少1年及以上(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单车额定载重量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2.投标人须承诺交货时提供所投型号整车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其他资料”中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31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1-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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