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HBT-16125025-259185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项目。
四、招标内容:
第1包为华中邮件处理中心电梯设备;预算金额如下:
| 包号及名称 | 预算 (万元)(含税) | 采购内容 | 质保期 |
| 包1:华中邮件 处理中心电梯 设备 | 160 | 20万元/部)。 | 整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 采购生产主楼货梯4部年,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 (最高单价限价:30万商原厂维保或原厂授权维保。投 元/部),生产辅助楼客标人可提出延长质保期承诺或更 梯2部(最高单价限价:优惠质保承诺。质保期内所有产 品如有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三包政策规定执行。 |
(具体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备注:本项目将各类别电梯单价限价设置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任一限价的都将被废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特定资格要求:
1、授权资质:投标人应是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直接投标,不得授权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方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含授权时间、期限、授权内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许可资质: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
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B 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B 级及以上)。
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
其代理的电梯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上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B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同时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载货电梯、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维修)资质;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1 个同时具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销售及安装合同,或分别提供1 个乘客电梯和1 个载货电梯的销售及安装合同。同时须提供该项目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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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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