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一、采购条件
1.1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拟对 2024 年至 2025 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使用进行审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 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为保证我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合法合规,符合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的三方监管要求,拟对 2024 年至 2025 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2 采购范围
2024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的合规性(含计提基数、比例是否符合《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地方监管规定)、使用的合理性(含资金支出范围、审批流程、票据合规性等)审计,需出具完整审计报告(含审计结论、问题整改建议),并取得河曲县2025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15 天(日历天,自采购人提供完整审计所需资料之日起计算)
2.4 服务地点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 / 服务质量标准
2.5.1 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财资〔2021〕10 号)及河曲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基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2.5.2 审计报告需真实、准确反映基金计提与使用情况,无重大遗漏或错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审计服务” 相关内容)及本公告 2.6 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 持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备案证明);
3.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 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3.1.5 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比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2.3 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集团内部公示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31日 17 时 00 分 - 2026 年 1月 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无法获取)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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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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