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六期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六期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启东安瑞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34.5亩,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体工程为2幢6层学生公寓、2 幢2 层配套用房,室外工程为道路、场地、雨污水、送配电、绿化景观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估算投资10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约200天,2026年8月底前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交付校方使用条件。具体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六期学生公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火灾报警、消防、抗震支架、电梯、建筑智能化、室外配套(道路、场地、雨污水、送配电、绿化景观、室外消防、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车棚、围墙、路灯、各专业综合管线)等;其中:公寓楼套内吊柜、公共洗浴房更衣室间更衣柜、光伏系统、室内挂墙空调,室外雨水收集池、热交换机组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3.3.2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政府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3.3.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五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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