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3-9-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2013-9-3号(S3)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梯采购
2013-9-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2013-9-3号(S3)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梯采购(标段名称)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9-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镇润行审核[2023]2号1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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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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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3.1交货地点: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2013-9-3地块,东至四明河路、西至官塘桥路、南至四明河、北至罗家头; | ||||||
| 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40日历天; | ||||||
| 3.3合同估算价(万元):1100; | ||||||
| 3.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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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4.2投标人资质类别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资金、技术实力的电梯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2、如电梯制造厂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具有安装、维修B级(客梯)及以上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3、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客梯需提供:①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②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③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具有安装、维修B级(客梯)及以上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
|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 (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 ||||||
| (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 (4)与本招标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 ||||||
| (5)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
| (6)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 (7)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 | ||||||
| (8)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 (10)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1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
|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4.5其他要求: / | ||||||
| 4.5.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5.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 4.5.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货物款支付担保。 | ||||||
| 5.评标办法 |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勾选)的评标办法; | ||||||
|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0-100分)、商务技术响应(0-30分)、售后服务(0-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0-10分)、投标人业绩(0-5分)。 | ||||||
| 5.1投标报价( 50 分) | ||||||
| 5.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 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 、97%、98%、99%、100%。 | ||||||
| 说明 | ||||||
|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 □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5.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 每偏高1%扣 0.3 分,每偏低1%扣 0.3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 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镇财采〔2022〕2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发包标段投标报价得分对于小微企业在原投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 ? 5.2商务技术响应( 30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 5.2.1技术标准响应:/( / 分) | ||||||
| 5.2.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详见招标文件( 30 分) | ||||||
| 5.2.3配置的合理性:/( / 分) | ||||||
| 5.2.4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 分) | ||||||
| 5.2.5 商务标准响应:/( / 分) | ||||||
| ? 5.3售后服务( 10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 ||||||
| 5.3.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3.2售后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 分) | ||||||
| 5.3.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 分) | ||||||
| 5.3.4质保内容;/( / 分) | ||||||
| 5.3.5对使用方人员培训的计划:/( / 分) | ||||||
| ? 5.4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评分。 | ||||||
| 5.4.1 货物安装组织机构:/( / 分) | ||||||
| 5.4.2货物安装人力资源配备:/( / 分) | ||||||
| 5.4.3货物安装计划:/( / 分) | ||||||
| 5.4.4实施方案:详见招标文件( 10 分) | ||||||
| 5.4.5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 分) | ||||||
| 说明: | ||||||
| (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商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 除投标文件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商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各项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 5.5类似工程业绩( 分) | ||||||
| 投标人自 (时间)以来承担过的 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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