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已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安开发区行审备〔2025〕7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南通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和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海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浅圆仓16座,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棚、栈桥、辅助生产用房及道路、地坪、土方、围墙、绿化及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
2.3 项目估算:项目总投资30139万元。本次建仓招标范围的总投资25169万元。
2.4 设计服务周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提供全部相关后续服务,至顺利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止。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方案,可行性研究方案批复后7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含初设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7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
2.5 质量标准:合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2.6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方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方案设计、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含总图绿化工程设计、高压线设计、综合用房装修设计等),且通过审查合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其他服务;招标人投入使用后,因设计缺陷及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的后续服务,由设计单位终身负责。
2.7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年为准)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 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年为准)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在项目土建及安装具体实施过程中,需全过程或按关键节点派驻相应专业人员至现场配合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和各节点验收等技术支持,在投标文件中需以正式承诺形式对拟派驻人员及参与时间节点进行承诺,并提供设计履约与廉洁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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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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