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按如下要求进行报价:
1.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的刚性A型防水套管采购,资金来源:业主计量,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执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东干渠(东15+081.69~东62+224,47.14km)、新市支渠(25.52km)、文昌寨分干渠(含引水渠17.58km)、全民提灌充水渠(含提灌站1.08km)、花桥水库充水渠(0.11km)。具体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隧洞、渡槽、倒虹吸、压力管道、明渠、暗渠,其他还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金属结构采购安装、环境保护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不分包件
物资名称:刚性A型防水套管
采购数量:21个
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井河镇、龙安镇,岳池县普安镇、裕民镇;达州市渠县定远镇、新市镇。(分批次进场)
报价方应确定已理解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报价。报价文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出厂价、运费、税费、利润、风险费等的一切费用。出厂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运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4.质量要求:执行02s404标准图集、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等标准。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新标准执行。
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业主对甲方的罚款和收取的违约金)。
5.产品质保期为12个月,自货到需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为全新原厂正品,且满足需方的使用要求,按时交货。若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设计、产品采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艺等原因造成产品潜在缺陷的,需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要求供方更换合格产品并向供方请求损害赔偿。
6. 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13%增值税,若该履约周期内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不含税原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
7.支付方式: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在每期结算后(以收到发票之日起计)30日内支付80%货款,90日内支付至97%货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金为期12个月到期后无息退还。
8.投标人须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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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