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263号-JLHC-2025-028
项目名称:1、延吉市朝阳川镇(延朝路、图们江大街、302国道)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提升设计方案 2、延吉市东部城区(光进街、迎春街)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提升设计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1、延吉市朝阳川镇(延朝路、图们江大街、302国道)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提升设计方案 2、延吉市东部城区(光进街、迎春街)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提升设计方案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①开展基础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完成街道现状评估与问题梳理;
②明确街道功能定位和整体形象,提出街道空间环境综合提升的总体目标与策略;
③编制街道空间综合提升方案,包括道路与慢行系统优化、停车与交通组织、街道界面与建筑立面整治引导、公共空间与节点设计、绿化景观、市政设施与街具一体化设计;
④提出实施策略与项目清单,明确分期分段实施安排,并进行投资规模估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备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