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鄂豫赣皖浙闽段隧道施工五标段项目部履带吊起重机租赁公开询价函
1、租赁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川气东送二线五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隧道施工五标段项目部为租赁人,该项目所需履带吊起重机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隧道施工五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履带吊起重机进行公开询价租赁,请有意愿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由我项目承建的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五标段共包含4座盾构隧道,均位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上,隧道共长10.611公里;分别为嘉鱼长江隧道盾构穿越,共计4830米,包含1座始发井及1座接收井;黄石长江隧道盾构穿越,共计1435米,包含1座始发井及1座接收井;安庆长江隧道盾构穿越,共计2850米,包含1座始发井及1座接收井;秋浦河隧道盾构穿越,共计1496米,包含1座始发井及1座接收井。合同工期2024年11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760天,总合同额5.57亿元。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租赁设备为履带吊起重机,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租赁 时间(月) |
项目名称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履带吊起重机 |
260吨 |
月/台 |
1 |
4 |
中交二公局川气5标项目 |
2026.01- 2026.05 |
安庆接收井 |
| 2 |
履带吊起重机 |
260吨 |
月/台 |
1 |
4 |
嘉鱼接收井 |
||
| 3 |
运输服务 |
- |
项 |
1 |
1 |
转场安装拆除费 |
以上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应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注意事项:
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装卸费、设备转运费、设备安拆费、特种设备检测费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用等包含在设备租赁中,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需在结算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随机设备包含1名设备操作手,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伙食费、电话费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设备租赁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业主要求设备租赁必须购买保险。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具有检测证书、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必须持证上岗,履带吊起重机安拆方案由出租方承担。
3、需要出租方提供安拆方案,安拆必须由专业且具备资质的公司完成,安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设备必须购买保险(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合格证。设备出厂年限在4年内,吊锁具由出租方免费提供。
4、转场费用是指在安庆接收井(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施工完成后,将履带吊起重机拆除并运输至嘉鱼接收井(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安装调试,直至具备施工条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工、材料、设备、小型机具等费用在转场时有可能出现施工衔接停工等待,在此期间不计算租金。
3、付款方式:
原则上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5%(其中30天内支付80 %款项、60天内支付10 %款项、90天内支付5%款项)。(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退还)。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采购编号:SCFA00000080726
5、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具有从事租赁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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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