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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工程二期人防防护工程D.S04.X-TA04标招标公告3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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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工程二期人防防护工程D.S04.X-TA04标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GD2501185-08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基础发[2021]10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二期人防防护工程D.S04.X-TA04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
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地铁南京北站(含),南京北站~盘城站(原北斗产业园站)(不含)区间的人防防护工程。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1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铁路(南京段)起自苏皖省界,经北斗产业园站,止于南京北站。
2.6 工程类型:城市轨道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②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同时需另外提供生产资质证书上防护设备产品目录范围二维码查询结果,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轨道交通防护设备),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①若企业资质为《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则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②若企业资质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则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专业为机电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证,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2020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人防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企业业绩,合同金额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计算)。企业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均指单项合同。所有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按《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1.4.3和1.4.4的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
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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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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