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地面工程(净化厂工程)噪声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206-GC0012-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地面工程(净化厂工程)噪声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渡口河-七里北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地面工程(净化厂工程)噪声治理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下八镇建设社区6组。目前天然气净化相关设备设施、管线已经全部投运,净化厂内相关设备、管线运行时噪声超标,对厂界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本噪声治理项目,主要针对天然气净化厂内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噪声控制和施工(包工包料),主要包括:集气装置区(产品气管道及阀门等)、脱硫/脱水装置区(贫胺液循环泵 P-1201、贫液空冷风机 K-1206、酸气空冷风机 K-1207、热贫液泵 P-1202、TEG 循环泵 P-1301、高噪声管道及阀门等)、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装置区(急冷水空冷风机 K-1501、贫液空冷风机 K-1507、酸气空冷风机-1505、主风机 K-1401、锅炉水增压泵 P-1402、焚烧炉风机 K-1501、烟气余热锅炉、急冷水泵 P-1501、富液泵 P-1502、贫液泵 P-1504、酸水汽提塔塔底泵 P-1506、高噪声管道及阀门等)、硫磺成型机房(硫磺成型造粒机)、循环冷却水装置区(循环水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泵P-3101)、污水综合设备用房、生产消防给水泵房、中压蒸汽发电用房(汽轮机发电机组)等噪声源,对以上高噪声声源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噪声控制和施工(包工包料);使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厂界(征地红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厂界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拟投标单位,根据意愿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3计划工期
中标之日起240天,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范围
2.5招标范围
针对天然气净化厂内的主要噪声源进行噪声控制和施工(包工包料),主要包括:集气装置区(产品气管道及阀门等)、脱硫/脱水装置区(贫胺液循环泵 P-1201、贫液空冷风机 K-1206、酸气空冷风机 K-1207、热贫液泵 P-1202、TEG 循环泵 P-1301、高噪声管道及阀门等)、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装置区(急冷水空冷风机 K-1501、贫液空冷风机 K-1507、酸气空冷风机-1505、主风机 K-1401、锅炉水增压泵 P-1402、焚烧炉风机 K-1501、烟气余热锅炉、急冷水泵 P-1501、富液泵 P-1502、贫液泵 P-1504、酸水汽提塔塔底泵 P-1506、高噪声管道及阀门等)、硫磺成型机房(硫磺成型造粒机)、循环冷却水装置区(循环水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泵P-3101)、污水综合设备用房、生产消防给水泵房、中压蒸汽发电用房(汽轮机发电机组)等噪声源,对以上高噪声声源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噪声控制和施工(包工包料);使北侧,南侧,西侧,东侧厂界(征地红线)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厂界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中标单位根据初步方案设计,需要自行完成施工图详细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6招标控制价:1463.72万(不含增值税)。
2.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的质量应当满足合格标准,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合格率100%,并符合各项性能指标。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þ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资质满足3.2资质要求
þ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允许将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允许将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同时书面承诺分包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资质要求:
þ有要求,资质要求:
*3.1 总承包企业资质
*3.1.1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仅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仅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仅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对设计业务进行分包,须书面承诺设计分包商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且设计分包商同样满足本资格条件*3.3的要求。
*3.1.3投标人仅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时可对施工业务进行分包,须书面承诺施工分包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施工分包商同样满足本资格条件*3.3的要求。
*3.2 联合体资质:
设计企业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注:上述资质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þ有人员要求。
*4.1工程总承包投标
- 项目经理1名:执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行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
- 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上述证书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4.2联合体投标
*4.2.1以设计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1)项目经理1名:执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行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为在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单位人员)
(2)施工负责人1名:执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在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联合体投标中两方人员均可)
(4)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在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4.2.2以施工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1)项目经理1名:执有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在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环境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机电安装专业)。(联合体投标中两方人员均可)
(3)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在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单位人员)
注:上述证书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本工程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得兼任,并提供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从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因素,确需更换,应提前报发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5.机具设备要求:
þ无要求。
*6.业绩要求:
þ近年(2022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þ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噪声治理施工项目或噪声治理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完工证明资料,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合同金额等。
*7.财务要求:
7.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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